福尔摩斯夫人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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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不可能的贝克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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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福尔摩斯夫人日常
作者:
春韭
本章字数:
5524
更新时间:
2024-05-22

第2章 不可能的贝克街{贰}

无论是在柯南道尔的原版或者是被恶搞得可怜兮兮的bbc版本里,贝克街,尤其是那间神奇小屋子221b号,都堪称是全伦敦最凶残的地方。

路德维希不屑地想:这也只能是剧情的世界了。

如果是在真实世界,像这样,天天都是犯罪分子,炸弹,和凶杀案,雷斯垂德探长早被上面撤职无数次。

哪里还有重案组小头子做,甚至和迈克罗夫特发展出神秘兮兮的小奸.情。

腐国人好像天生就有腐的基因。

虽然闹的最轰轰烈烈的鸡.奸案多半发生在意大利。

但腐国人胜在腐得深沉,腐的内涵。

而且他们相当注重细节,比如,十九世纪柯南-道尔的笔下,夏洛克-福尔摩斯侦探大人和他的助手华生出去时,住同一个房间之类。

但路德维希严肃地表示,关于雷斯垂德和迈克罗夫特的事情,都是她那个疯狂追《神探夏洛克》的闺蜜告诉她的。

——她才没有那么腐呢。

当时听见闺蜜用各种缜密的推理推断出雷斯垂德探长和迈克罗夫特的办公室恋情时,路德维希真是热泪盈眶,喜大普奔……

嗯哼……跑题了,我们是纯洁不yy的天.朝穿越女。

脑海里思绪翻涌,可是表面上看起来,就是路德维希眼珠子一动不动地看着报纸,十分认真以及专注的假象。

可是有人偏偏要打破这平静的假象。

报纸上突然冒出一张小纸条。

蓝色的墨水花里胡哨十分古典地写着——我可以问你的名字吗?

至于为什么说古典,英文里“you”不写“you”,偏偏要写“thou”。

如果不是路德维希在法国时太过无聊读过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她绝对认不出这是“你”的意思。

这位不知道斯图亚特皇室哪位后裔的后裔生的孩子是有多把自己当斯图亚特啊……

不装逼会怀孕么……= =

“路德维希。”

只要提供的槽点够多,让路德维希大人能够有力地吐槽,吐槽完了心情好了,那么问问名字这么不过分的要求她还是可以满足的。

小纸条默默飘回去,路德维希不在意地继续看报纸。

几分钟过后,一张小纸条又默默地飘了过来——姓氏?

“……路德维希。”

好吧,你没有听错,姓路德维希名路德维希小姐也想知道,她的法国父亲母亲是有多么地钟爱这个一点都不法国,相反非常德国的姓氏。

甚至把她的名字取的和姓氏一样!

或者,是她想错了,其实她这具身体的父母爱的不是这个姓氏,而是大作曲家路德维希-梵-贝多芬?

毕竟二战里,法国是盟军,而德国是法西斯,法国人热爱德国姓氏怎么都说不过去吧。

这么一想很有可能啊,她这一辈子的父亲不就叫做梵-路德维希么。

梵-路德维希?

……等下!难道路德维希家祖孙两代都深深爱着贝多芬?

这种超过时空,精神禁断,年下之恋的感觉是怎么回事?

一定是她思考的方式有问题!

但凡从小学钢琴的孩子都知道,钢琴神奇的变态世界里,排名第一的变态绝对是塞巴斯蒂安-巴赫,排名第二的是当仁不让的路德维希-梵-贝多芬。

略去李斯特、肖邦、拉赫玛尼诺夫之类好歹有下限地变态着的钢琴家们不提,接下来的,就一定是贝多芬的高徒,车尔尼同学。

和这些钢琴家们比起来,克莱德曼神马的真是太有爱了,大太阳底下慢悠悠地弹着摇篮曲回旋曲什么的是何等地惬意啊~~~~

咳咳,又不跑题,看报看报。

金发蓝眼的路人男同学收回纸条,再接再厉地用一张纸条再次打断了路德维希看报的思路。

这次纸条上写满了字,想来方才路德维希的不拒绝,让已经遭受了一次打击的斯图亚特皇室后裔再一次元气满满了。

问题一:路德维希-路德维希小姐,我可以叫你路德维希么?

路德维希淡定地用笔在纸上打了个勾。

只要不像米卡拉叔叔那样喊她甜心希希或者宝贝希希,什么都好说。

问题二:路德维希小姐平常喜欢吃什么?

路德维希……此题答案略。

问题三是一长串:路德维希小姐喜欢什么颜色?喜欢哪个作家?喜欢绿洲乐队吗?喜欢蓝眼睛金头发吗?

……

路德维希大笔一划——此题答案继续略。

问题四:我可以去路德维希小姐家拜访路德维希小姐的父母吗?

路德维希直接把纸条扔了回去,=_=b。

按照中世纪贵族的习俗,父母互相拜见后,互相看着满意了,男方就可以意思意思地追求女方了,意思意思地过场以后,就可以直接结婚了。

orz,好心累~~~~

好在从罗马尼亚到伦敦也不过一个半小时,当飞机在希斯罗机场降落时,路德维希还不至于被隔壁的皇室话唠整得一句话都不想说。

虽然大部分情况下,她与整个世界都一句话不想说。

有什么好说的呢?不管是法国恐怖片《卢浮魅影》还是腐国搅基片《神探夏洛克》,都不过是一个剧情的世界罢了。

你看过哪个正常人在看电视剧的时候,会突然跑去和电视剧里的路人甲乐呵呵地打招呼说,你吃饭了吗?

走出机场,雾都在这一刻正是阴雨蒙蒙的天气。

她抬起头,四月的阴天不寒不暖,她双手插在口袋里,伫立在机场门口,望着远处因灰色的天空而显得更为繁华的街道,牛毛一样的雨丝落在她黑色及腰的长发上,脖颈处。

她从没来过伦敦。无论是上辈子,还是这辈子,都没有来过。

上辈子,她虽然读的理科,从小学到大的却是钢琴,高考时报的也是艺术特长生。

学音乐已经很贵了,而英国人几乎不给非本土的留学生奖学金,非土豪不能来英国修音乐。

当然,她只来得及填报志愿,并没有来的及走进大学,

她的人生,她的梦想,她的爱情。

她还要和朋友们在小庭院的葡萄架下摆三两个小菜。

要在紫阳花下开一瓶陈年老酒。

还有那些中秋至时,赏菊暖酒吃螃蟹的日子。

这一切,这一切……

都终止在,下个春天来临之前。

伦敦,雾,丝袜,和孤儿。

第一次从纸上认识伦敦,是八岁的时候,看到作家狄更斯对伦敦的描写。

书是父亲买的。

小学旁,掩映在重重烟柳后的小书店,种花和做菜一样拿手的书店男主人,还有盘着简单发髻,温温婉婉整理书架的女主人。

雨天,七八点。

树枝上悬挂着老式的八角灯,灯光暖黄暖黄的。灯罩上绘着周文王祝寿,皮影戏一样印在大朵芙蓉的叶子上。

而父亲,依然是那么平平淡淡的,从柳树后的小径上走出来,拿着给她的《双城记》,还拎了一提女主人一定要送的梅子酒。

内容已经记不清楚了,但是里面一些片段却怎么都忘不掉,狄更斯在《双城记》里这样描述伦敦:

“变成了浓雾的细雨,将五十尺以外的景物都包上了模糊昏晕的外壳。有几处耸立云霄的高楼在雾气中只显现了最高的几层,巨眼似的成排的窗洞内闪闪烁烁射出惨黄的灯光,——远远地看去,就像是浮在半空中的蜃楼,没有一点威武的气概。”

是的,没有一点威武气概的伦敦。

当年书里描述的情景,穿过一个世纪,穿过几种语言,穿过几万里的土地,穿过几千万个人。

现在又穿过两个时空,来到她的面前。

……

它能来到她的面前,可是她却再也回不去了。

她沉默地站立了一会儿,没有注意到身后静静望着她的金发男人,他不远不近地和她隔了一段距离,一反飞机上的话唠男姿态,安静地没有上前来打扰她。

她挥手打了一部红色的cab,关上门对司机报了个地址:“baker sreet,221b.”

就在车子引擎发动的时候,一头耀眼的金发突然闯入了伦敦灰蒙蒙的雨天,斯图亚特拉开车门,灿烂地对路德维希一笑:

“哎呀好巧,我也是去贝克街!”

路德维希:“……”

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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