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南一的试用期就到了,南一把近两个月的工作进行了复盘总结,然后对下一步人力资源部整体工作做了详细的计划。
南一把转正申请表提交给曾总审批。曾总接过申请表后看了看南一的工作内容总结,简单交流后在总经理审批处直接写了同意转正并签了字。
招聘的工作繁杂而系统,忙碌了两个月南一对现有的招聘流程进行了梳理,发现招聘工作中存在诸多的法律禁忌和风险,这些事情虽小,做不好却很容易给公司造成损失。
劳动关系虽然说是人力资源六大模块之一,但其实是贯穿在每一个模块之中的,从员工招聘到员工离职,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发布招聘广告的时候就不能出现“仅限男性”、“已婚已育”、歧视残疾人等字样,当劳动者遭受到就业歧视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样公司不仅会面临声誉损失、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入职公司前,公司会发一份《录用通知书》,入职通知书一般会强调入职的时间、入职时需要携带的资料。但是给候选人发《录用通知书》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录用通知书》属于“要约”,一旦送达到候选人,会产生“要约”的法律效力,单位是不可以随意撤回的。
比如你的朋友收到一个公司给发的《录用通知书》,并做好了去公司报到上班的准备,拒绝了其他公司的offer,结果接到这个公司说这个岗位取消了,给你朋友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所以很多企业都是电话通知,避免《录用通知书》落到候选人的手中。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意思的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需要符合两个规定,一是内容要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所以发送《录用通知书》的时候需要注意两点:
1、《录用通知书》中要列出公司不予录用的情况,比如候选人答应带团队来入职,如果没有带团队来入职,就属于不予录用的情形;
2、《录用通知书》中要明确对方书面确认或者来上班的时间、让对方做出承诺,如果逾期未作出承诺,《录用通知书》失效,公司可以另行招聘其他人员。
今天是周五,医院的小郭护士介绍了一名护士面试,护士简历很漂亮之前也是在口腔医院做配台的,完全符合岗位要求。
由于医疗行业对执照、学历的审核非常严格,南一在面试中加了证件审核-查证的流程。
当面试开始的时候南一问面试护士职称的时候,这名护士支支吾吾的说在考护士职称,并称之前在口腔医院一直做护士,流程要求都熟悉,就是暂时没有证。
南一感觉可惜,但是还是和这名护士表示了拒绝,并和小郭说明了情况。
无证上岗是医护人员的红线-招聘要严格把关,这是原则问题不能跨越。
南一在整理《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录用条件通知书》资料的时候发现《入职登记表》缺少入职申明,南一在《入职登记表》最下边一栏中加了“入职申明”一段话:“本人自愿入职,保证以上所填写信息即提供给的学历、职称证明和体检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愿意接受公司调查核实,如有虚假,公司可依法解除与本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且武旭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的任何法律文书、工作资料、若以信函形式寄至本人上述所填写目前地址,即视为送达给本人。姓名,日期。”
员工从入职到离职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劳动争议的隐患,需要提前预防,防患于未然,在给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就要提前规避这些风险。同时入职要注意几点问题:
1、员工对工作相关的情况享有知情权,单位必须如实相告包括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禁止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入职时严格核对身份证,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3、查验学历和职称的真伪,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与原单位签订竞业限制;这需要查看他们的社保,如果没有终止劳动关系我们录用了,员工给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公司是有连带责任的。学历造假不仅是诚信的问题处理起来也相对麻烦一些,无形中会浪费很多时间成本。竞业限制如果我们在用工的过程中有可能间接侵犯员工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可能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连带赔偿责任,这一项主要看中高级的岗位,不管对方说什么,我们都要再次确认,以及联系前单位进行复核。
4、入职体检,有些岗位可能会存在患有职业病的风险,如果员工如之前就患有职业病,后期就算不是公司的责任,公司也难辞其咎。其次有一些疾病不适合从事部分岗位,这些需要提前规避;
5、员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入职申明其实就是避免因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公司辞退难的用工风险;
6、法律文书送达便利。入职申明后半段话是为了避免因送达难,而导致的公司无法提供通知送达的书面证据,使公司走入败诉的境遇。
7、禁止扣押员工证件、担保收取财物,复印核对完原件及时返还给员工(复印件务必要让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以明确是他本人提供),不得以工作拖沓让员工误以为是扣押证件,这是劳动法明文禁止的。
《录用条件通知书》是用来规避试用期风险的,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无偿辞退,但是辞退前我们要现有录用条件,且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需要员工书面签字确认。
南一总结了一下:
1、办理入职手续时年龄、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离职证明、竞业限制时必查项,防止因小失大,让公司无端承受连带责任和其他的法律后果;
2、《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可以确定单位已履行告知义务,提前预防法律文书送达难,保证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公司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风险防范;
3、《录用条件通知书》帮助公司合法辞退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未提前约定录用条件,试用期辞退会造成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