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将根据工期所处时间做好准备,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二次污染防控及安全工作。具体雨季(大风)天气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做好施工人员的雨季施工培训工作,定期检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掌握近期内的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2)对负压大棚、脱水干化待检区、洁净土壤暂存区等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雨防漏防渗工作,尤其加强对雨水侵入腐蚀风险高的物理通风处置系统(如气体净化吸附罐、风机、空气管路)及作业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3)督促施工单位在基坑及土壤暂存区等四周做好排水措施,做到雨污分流;未通过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的基坑加强苫盖,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实施过程中如遇降雨,督促施工单位对开挖区和与污染物接触的设备加强防护;
(5)遇大风时,通知施工单位停止土方回填、转运作业,落实相关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确保不会发生扬尘、污染物向周边扩散等二次污染情况。
一.1.1 居民投诉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我监理单位收到居民投诉,将通过下发《停工通知单》或《整改通知单》,责令修复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根据了解到的居民诉求,与各相关单位协调,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在修复单位完成整改,并上报《复工申请》或《整改通知单回复》后,我监理单位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审核通过后签收《整改通知单回复》或下发《复工指令单》,并监督修复单位做好后续工作,避免相关情况再次发生。
在修复施工的过程中,我监理单位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在总结工作的同时,阶段性的针对修复施工可能造成的扰民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在后续的工作中尽量避免对周边居民可能造成的影响,从根本上避免居民投诉事件的发生。
如周边居民对正常的施工现象产生疑虑,我监理单位将配合修复单位负责人员为附近居民解释相关现象成因,通过周围大气及声监测结果等材料的佐证,为居民解释修复工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告知居民可以通过相关预防措施尽可能降低影响。如附近居民出现了过激行为,应配合当地公安部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在未做好附近居民的安抚工作情况下,施工现场不得再施工。
一.1.2 环境风险应急的环境监理
我单位将监督施工单位的各项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等实施监理,采集、留存影像资料;核实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评价各项环境污染风险对策的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应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规定做好应急事项,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停工并采取措施以降低事件影响,同时填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详细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向业主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报告,由业主单位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将迅速赶赴现场,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降低事件影响,事件处理完成后提交环境事件处理报告,并由业主单位报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若我单位在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项目规模、修复工程工艺及设备、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环境污染风险防范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等与修复方案严重不符,存在较大二次污染隐患时,我单位将向施工单位及业主单位递交《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并在必要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单》,责令整改。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复工申请后,我单位将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在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复工指令单》,明确施工单位的复工范围并监督执行。
对于工程可能发生涉及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的变更,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我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我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报请业主单位批准,必要时可由业主单位组织相关论证。涉及重大变更的,按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完善变更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发生涉及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的工程变更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根据修复方案中技术路线、《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粤环办〔2020〕75号)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六部分: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时根据修复方案中对本项目施工期做出的划分,本项目共有五个不同的施工阶段,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我单位总结环境监理要点如以下章节所示。同时根据修复方案中对修复工程的阶段划分,我监理单位根据不同的修复阶段进行的工作类型,详细总结每个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详见章节7.15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