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福兴街道墨池村 12-03-08 地块位于兴宁市福兴街道墨池新村北侧,下简称
“调查地块”或“地块”,用地面积 19000.02m2。调查地块于 2014 年以前权属墨池村村
集体,2014 年后陆续被兴宁市人民政府征收。根据附近居民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在
2004 年以前为梯田及山地,主要用作农用地种植水稻,施用农家肥,为小规模自种自给
型种植,调查地块被征收后开始处于撂荒状态。
结合地块的历史影像图、人员访谈及现场勘探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使用状况为农用
地及荒地,从未入驻工矿、仓储企业,未曾闻到过土壤异味,无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
保护违法行为、群众信访案件;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空闲地、民房和道路、铁路、
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未对本地块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根
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污染地
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7〕42 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 号)等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兴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编码 12-03-08 局部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动议)》
中的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件 7),兴宁市福兴街道墨池村 12-03-08 地块用地性质为:二
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因此调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委托广东省清山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
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1月开始陆续
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等工作,编制《兴宁市福兴街道墨池村12-03-08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判断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为地块的土壤环境安
全提供科学依据
(2)人员访谈:本次调查于2024年1月进行了人员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兴宁市自然
资源局、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兴宁市福兴街道墨池村党支部书记、调查地
块附近居民、调查地块历史使用者,均是对调查地块熟悉的人员(详见附件8),访谈目
的为核实地块内的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是否发生污染事故等情况(详见3.4节)。共
收集人员访谈表8份。
(3)资料收集:资料来源于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天地影像图和网上搜索,主要包括征地红线示意图、地块的历史影像图、《兴宁市2013
年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兴宁市2013年第十三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福兴街道墨池等村集体土地及补偿
安置方案的公告》、《兴宁市福兴街道墨池村12-03-08地块(市级养老院)套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等。
汇总出的历史概况如下:
调查地块于2014年以前权属墨池村村集体,2014年后陆续被兴宁市人民政府征收。
根据附近居民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在2004年以前为梯田及山地,主要用作农用地种
植水稻,施用农家肥,为小规模自种自给型种植,调查地块被征收后开始处于撂荒状态。
调查地块历史使用状况为农用地和荒地,从未入驻工矿、仓储企业,未曾闻到过土
壤异味,无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群众信访案件;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
地、墨池村民居、道路、文物设施、森林公园和高铁站,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未发生
过环境污染事件,未对本地块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识别结果为无污染,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可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
(试行)》,土壤监测点位数量应满足: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
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重点区域应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或系统
布点法布设采样点,系统布点法应按正方形网格划分工作单元,原则上不超过40m×40m,
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对于历史上未包含重点区域建设内容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
的生活和办公等其他区域,初步调查阶段可采取系统随机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布设少量
采样点位(工作单元原则上不超过100m×100m),面积>5000m2的,至少布设3个采样点
位。
调查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9000.02m2。本次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