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着阿德斯大步离开的高大身影,孤儿第一次认识到自己错了,一直就错了。
他的心不是冰,冰会融化,他的心是石头。
她得搞清楚,她之所以和他在一起,不是因为感情、不是因为关系,而是因为利益,那么她应该一切以利为上,最大限度的利用他,以使自己辛苦赚来的金币不要打了水漂。
那么为什么那么介意他的态度呢?或者只是因为每次交锋她都被压制得死死的,所以她就更想占据主动,结果急功近利之下,反而使自己输得更多。
这个男人从表面上看来没有弱点,强大、冷酷、无爱无恨,也许把他看成战争机器更正确一点。对待这样的人怎么能急于挽回局势呢?她应该沉住气,慢慢观察,甚至忍气吞声。输给他一次不要紧,输给他很多次也不要紧,重要的是最后赢他一票,赢得他再不愿和她做对。
除非他已成神,否则一定会有弱点。她明白非要跟他拼输赢是孩子气而不理智的,可是这念头却顽固的附着在心上,挥之不去,简直像得了强迫症一样。
不要急,孤儿,慢慢来,先在那死奴隶身上赚回银子,让自己荷包鼓鼓,然后再修理他,你要等机会。
她一边想一边穿上一件深紫色纱织长裙,然后把长发刷得滑顺,高高的扎了个马尾,不再刻意装邋遢。塔撒大陆上没有女人会这样梳头发,不过她不正是领导潮流的人吗?而紫色是最适合她颜色,衬得她的皮肤更加白嫩,眼睛更加黑亮,她不会为他打扮,但干净整洁会使她更加自信。
也许,她来塔撒大陆后太顺利了,顺利的继承了爵位,顺利的收服人心,顺利的把整个盈禄家带到大陆首富的位置,所以她无意间是很骄傲的吧,所以才会冒犯别人,所以才会以为自己一定可以占上风。
阿德斯狠狠给她上了一课也好,凡事都要辩证的看。以后她会选择正确的办法,继续占上风,占这佣兵之王的上风。他是她的奴隶,这一点她绝不忘记。
“到我的书房谈吧。”她对站在走廊中的阿德斯说,因为他在那儿,方圆一百米内都没有生物。
唉,她的仆佣们真是一群没义气没责任感的家伙啊。平时鞍前马后的侍候,摆出一副为了主人可以牺牲性命,一生愿为伯爵小姐鞠躬尽瘁、死后而已的模样,哪想到遇到可怕的来访者,逃得一个也不剩,让她一个人面对。
从明天开始,她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加强这帮废柴们的性格素质培养,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军训手段,再这样一盘散沙下去,哪天真的发生战争,她可以熬到月圆之夜穿越回去,盈禄家其他人会死成炮灰。
她略提裙摆在前面带路,不管阿德斯跟没跟上。
灰堡中领主住宅最大,可以说大得变态,到处是楼梯和塔楼,像一个迷宫,比地球那家作为穿越之地的游乐场还大,初来的时候她时常迷路。
她把书房布置在东角塔楼的最高处的一个超大的房间里,因为那边风景非常好,打开彩色的落地玻璃窗,从四面都可以看到大海,而且书房远离卧室,不会影响到她休息。至于爬上爬下的路程,就当有氧运动好了。
阿德斯沉默的跟在孤儿身后,心中暗暗有些好笑。
在她的侍女为她擦身换衣的时候,他其实是背转身子,望向窗外的。他根本没看到她的身体,但是他一直受不了她那高人一等的态度,大概她认为自己比别人聪明、富有、而且有地位吧。所以,他要耍弄她、欺侮她,不得不说,这很愉快,或者那八百年的黑暗岁月太寂寞了。
看着她纤柔苗条的背景,她梳的古怪又俏皮的发式,还有她不施脂粉,却并不丑陋的脸,他有一瞬间的惊讶。原来,这个女人在不狼狈的时候还真是可以看一看的。
“您要谈什么呢?”孤儿坐在书桌后的皮椅上,“阿德斯大人,请坐。”
哦?是什么原因让她客气起来的?把对他的称呼都改为了“您”。但这客气很疏远,那冰冷的神色实在不适合她,笑嘻嘻的小恶魔模样倒是很可爱。
他依言坐下,“我需要人给我讲解一下大陆现在的情况。”他直言不讳。
算盘打得很精嘛。孤儿心想,摇铃叫躲藏起来的书房仆佣进来,让他拿些饮品。这死奴隶沉睡了八百年,现在这个世界对他来说太陌生了。也许他是打算回到大战马坡的石头城去,窝在城里先慢慢打听目前的局势,但没想到她很快就找上他,所以干脆让她来讲。
这样可就方便多了,不用派出自己的斥候,不用把那些零星资讯汇总成正确的认识,只要听她讲就够了。可为什么呢?她花了钱,还没支使他,却要先当旅游小姐,给他介绍当地风土人情?但如果不说,对以后佣兵的使用是没有好处的,万一他们错误的判断了形势,受损失的可是她、是盈禄家。
好吧,给他讲,做生意嘛,先赔后赚。
于是,孤儿不再斗气,以一种成熟的冷静态度把大陆上的局势,以及八百年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详细讲给阿德斯听。幸好之前她为了那个怪梦的事和长老研究过,算是无意间备了课,但天知道,她为了保持冷静,憋得快内伤了。
忍字心头一把刀,早晚刺死他!
她滔滔不绝的说了一个下午,这才发现平常不觉得,说起来才知道大陆上的事还真是繁杂,她已经尽量简练,最后却还是说得口干舌燥。
她喝了一口仆人端来的、在地窑中阴凉得发甜的葡萄酒,感觉舒爽极了。而看到对面那个头盔男因为戴着狮子头盔而不能喝酒,实在忍不住有点幸灾乐祸。
“这是我从国王港口买来的,滋味和您城堡中的葡萄酒不一样。您的酒是发酸吧?”她对阿德斯举起了杯,“那种品质低劣,我这种叫金色葡萄酒,是黄金一样的颜色,可惜您不能品尝。不然,您脱掉头盔,允许我可以招待您这样的――。”乡巴佬!她心里补足。
“我只是佣兵,你支付金币就可以,其他不劳费心。”他不上当,声音平稳,仍称她为“你”。
“本来我还想和您共进晚餐的,看来也没有这个荣幸了。”孤儿耸耸肩,看着窗外渐近的夜色,“如果还有什么要谈的,明天请早吧,我会让皮特帮您准备房间,吃的东西要送到房间吧?”她说着站起身。
阿德斯僵硬的说了声谢谢。
孤儿略点了点头,再度前面带路,心中不禁佩服阿德斯还真能吃苦,且有毅力。天气那么热,她要穿纱织的衣服,喝着又甜又凉的葡萄酒,还紧邻窗边吹着海风才行。
而阿德斯,穿着沉重的盔甲,里面一定还有锁子甲,再里面会有衬衣、皮垫甲,还整整一天没有喝水,居然还能活着。这真是奇迹,或者他是史上最强的骆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