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莫要挑拨离间矣。”李警官怒目而视乔家劲,厉色言曰,“汝乃放贷之徒,而吾为警察,汝觉众人当信谁乎?”
齐夏顾视正在争闹之众人,心忖李警官应未说谎,其确乃一刑警也。
然其方向有误矣。
或因职业天性,或缘正义感驱之,其恒欲将众人有序组织焉。
中场休憩之时已过半刻(古代一刻约15分钟,此处半场休息二十分钟,过半约一刻多些,用“半刻”表意大致时段),众人渐无声息。
齐夏于斯时,于心中已念“吾名李明”无数次,乃至已亦稍觉心烦。
毕竟其身侧一直伏有一具头颅破碎之尸身,令人难静心也。
鲜血沿桌而滴沥于地,众人与此尸共处一室殆近一时辰矣,一股诡异之臭味始飘散焉。
齐夏漫不经心地睨视身侧之尸,其裤已污秽不堪。
人既殁后,短期内诸器官皆失肌肉之力约束,遂致失禁。
于尸臭未临之前,一股恶臭已扑鼻而来矣。
齐夏与一女子分坐于尸身两侧,那女子似对斯气味甚为不满,恒以手掩口鼻。
又经一盏茶工夫(约10分钟,此处代指时间过去十分钟),山羊头终启口言曰:“二十分钟之中场休憩已毕,游戏复始。”
方才那位名曰韩一墨之年轻人定了定神,深吸一口气,继而言曰:“吾名韩一墨,乃一网络小说作家也。”
“来此之前,吾正在所租之屋中撰写一部小说之大结局,因书中登场者达上百人,于大结局时几皆须登场,故吾正凝神撰写,全未闻外界之动静。”
“甚者……吾竟不知何时地震、何时失却意识矣……”
韩一墨所述之事与众人皆异,目今观之,其全然“独立”也,且仅寥寥三五语便戛然而止焉。
“便如此乎?”健硕男子微怔,“汝言一‘不知’便算了结乎?”
“因吾不可说谎,故吾毋须为迎合众人而编造一答案也。”韩一墨之声虽不大,却莫名令人信服焉。
“善……那下一人也。”李警官面色仍带疑色,复开口言曰,“该那位娘子矣。”
“喂,条子。”乔家劲对眼前此李警官之态度颇有不满,“众人皆为「参与者」,汝莫要将已弄得似个队长一般。”
“终须有人出而组织众人方可也。”李警官辩之曰,“吾已言,吾等之中唯一人为敌,余下八人须团结焉。”
“那亦轮不到汝在此指挥。”乔家劲全然未将李警官之言放在心上,“于外间吾或惧汝,然今此情形,孰人亦不知汝是否为「说谎者」也。”
“二位莫再争闹矣。”一清冷女子开口而打断二人。
此清冷女子自始便指斥山羊头囚禁众人二十四时辰,观之条理清晰,极为冷静也。
见二人冷静下来,其续言曰:“此次所谓之「游戏」,无论最终谁胜,余下之人或被视作「间接杀人」者,毕竟乃吾等集体投票使人羊杀彼人也,此乃汝等当虑之问题也。”
闻此语,齐夏之面色微有动容焉。
若已果真自此屋中生还,那确乃已“杀”其余八人也。
然又能如何?
已面前之卡片乃一张确凿之「说谎者」,孰人愿主动弃已之性命,而令他人得活乎?
“吾名章晨泽,乃一律师也。”清冷女子双臂环抱,面无表情而言曰,“甚憾于如此诡异之地与众人相见,否则吾定当递上吾之名片矣。”众人实难领会章晨泽此般幽默,然观其模样,似亦未在意也。
“来此之前,吾正整理开庭之资料。吾之当事人遭人骗去二百万钱,所涉金额甚巨,性质恶劣矣。”
及言“二百万”此数时,众人神色如常,唯乔家劲明显惊愕,问曰:“二百万乎?”
“诚然,二百万也。皆言律师乃最为公正无私之人,然吾等亦有私情,彼男子为养家人,不惜借那高利贷,令人甚忧。然非法借贷乃另案矣,与吾无涉也。”
“当地震之时,吾正驾车往见当事人,于青羊大道上,方过杜甫草堂,途经武侯祠近处,吾犹记……彼时吾车行速不甚快,约四十里每时辰许,忽见前方不远处地面开裂矣。”
“吾即刹车,稳稳停于裂缝之前,未料身后之车避让不及,竟生连环追尾之事。”
“吾但闻数声巨响,车遂被顶入裂缝之中,旋即昏迷,便至此处矣。”
又一段故事既毕,此时唯余三人尚未讲述焉。
“武侯祠……”赵医生思忖片刻,言曰,“乃成都之武侯祠乎?”
“然也,吾于成都任职。”
观此情形,此番地震似遍于全国矣。
仅凭这一段又一段陌异之故事,欲猜出何人撒谎,诚为难事也。
“下当吾矣。”李警官顾视众人,“方才吾已言已之名,吾名李尚武,乃一刑警,内蒙人氏。”
“来此之前,吾正蹲守一诈骗犯,据可靠消息,吾等已悉犯罪嫌疑人确切之行踪矣。”
“此犯罪嫌疑人诈骗金额甚巨,高达二百万钱,乃吾市今年所接首起金额巨大之诈骗案也。”
“吾与同僚恒于车中监视,只待那诈骗犯现身。”
“然彼嫌疑人较吾等所想更为狡黠,彼似嗅得危险气息,一连三日皆未露面。”
“吾等此三日吃喝拉撒尽在车中,精神几近崩溃矣。”
“然汝等知否,于成年男子而言,较无饮食更难受者为何乎?”
“乃无烟也。”
“吾二人身上竟无一根烟矣,依原则而论,吾等绝不可离岗,然无烟之滋味实难受极矣。”
“于是吾令同僚跑步去买烟,而吾则紧盯着犯罪嫌疑人住所之出入口。”
“未料吾同僚离去未久,大地皆始剧烈摇晃,吾本欲下车察究竟何事,却忽遭人自身后以细线勒吾脖颈。”
“虽吾等皆擅近身搏斗,然自车后座勒来之细线极难处置。吾竟全然碰不得身后之人,亦无法将细线自脖颈处取下也。”
此时众人皆注目凝视李警官,见其脖颈之处果有一道赤痕焉。
“于是吾即刻将座椅放倒,方得复呼吸,然吾竟无法转身,盖因吾身材高大,双腿为方向盘所卡矣。”
“身后那人趁吾躺倒之时,不知以何物狠狠击吾头,吾遂失却意识矣。”
众人闻罢李警官之言,不禁心生疑窦。
彼所述乃全然不同之情形,于其之前,诸参与者皆因意外而受伤昏迷也。
唯彼乃遭人袭击,方至此处。
若定要于众人之中择一最为可疑者,非彼莫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