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失踪为由去报案
“还嫌丢人不够。 ,”
“真没想到一个豪门总裁,竟然也做出这么龌龊的事。”
“这事能怪人家吗,是你自己没主心骨,才着人家的道。他也是没办法,想破釜沉舟。”
“这事还没酿成大错吧。”
“你因为我跟你一样糊涂,我要是利欲熏心,这字一签,还能把琴琴要回来吗。我跟你申明,没有我的允许,就算是整个谷家的财产也换不去我的琴琴。”
“这么说,文件在我们这里是无效的,幸亏没出错。”
“我没签字有什么用,但你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
“还能有什么?”
“我这脸是你随便打的。”
“打你,我心感有罪,可是在迷糊的状态下,求你原谅我好吗,再说你也发泼了。”
“警告你,这次是初犯,也是最后一次。还有我不发泼,你会醒过来好好跟我说话吗?”
“知道了。那现在怎么办?”
“你先去换好衣服。谷家既然这么做,我也要反戈一击,不能任她们拖下去。”
蝶飞虽然温柔,逼急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自己的烈性。
“你的意思,真的用法律来维权。”
“这是唯一的途径,不然能怎样。”
等顾青换好衣服,蝶飞抱上小儿子(顾腾飞,小名飞飞),跟顾青说:“我们先去律师事务所了解下,看律师怎样看待这件事。”
“对,先咨询下,我们的胜算。”
顾青开车载着老婆孩子,去了律师事务所。
见到律师,蝶飞跟律师先说了些前提。
然后咨询说:“谷家以带我女儿旅游为名,其目的是想霸住我女儿,不想还回给我们,而且至今没有露面,请问这算不算拐骗,时间是大约一个月。”
“是不是拐骗,以事实按法律来定论。带走你未成年女儿,已侵犯了你们的监护权。”律师说。
“女儿琴琴是豪门总裁谷振辉的亲生女儿,按家庭经济条件来说,他家比我家好多了,他要争取亲子监护权,是不是有优越性?”
“在法律上,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司法部门强制要回来吗?”
“你作为未成年人的妈妈,现在还是她的监护人,应该是可以的。你不用先经过司法部门,你可以先去公安部,以谷家带走你女儿已失踪为由,去报案。通过他们帮你找回来。”
“这的确是个好办法,要是找到,而谷家还是不给回我们,我们怎么办?”
“这样的话,你可以去司法部门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你自己的权益。”
“要是给回我们,而谷家可能不会善罢甘休,他会以优越的条件为由,与我进行亲子争夺,请问谁的胜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