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如下:
1. 确定申请主体和申请时机:
- 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 申请时机:理论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一般来说,越早申请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越大。例如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刚被拘留时就可以提出申请;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也可根据案件情况适时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
- 取保候审申请书:应包含标题、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办案机关名称、署名等内容。在申请事项中,明确表述申请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先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涉及案件的基本信息,再分点陈述申请取保的理由,如犯罪情节较轻、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有特殊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等)等,也可以适当提及一些人情因素方面的理由,但要注意以法律规定的理由为主。
-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如果是律师申请,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如有疾病等特殊情况),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有固定职业、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材料。如有被害人的谅解书等,也可以一并附上。
3. 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
- 确定办案机关:案件处于哪个阶段,就向相应的办案机关申请。例如,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办案机关的名称以强制措施文书(如拘留通知书)的记载为准。
- 提交方式:可以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现场提交时,尽量取得提交凭证;邮寄提交的话,在信封上注明“XX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等字样。
4. 办案机关审查与决定:
- 审查期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 决定程序:如果同意取保候审,需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5. 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如有要求):
- 保证金:如果办案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数额一般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具体金额根据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 保证人:如果选择提供保证人,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并填写保证书,明确保证责任。
6. 执行取保候审:
- 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 遵守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