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刑罚条件: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行为,依据法律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种情况通常表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小,符合取保候审的刑罚条件。例如,一些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较小,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或单处罚金等刑罚,就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但司法机关综合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不会干扰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诉讼活动,也可以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工作和家庭关系,且在案件中并非暴力犯罪,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那么即使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也可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2. 特殊情况条件: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及时就医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离开监管场所更有利于其康复和生活;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且其自身的特殊情况也不太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3. 证据和程序条件:
- 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和审查,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的决定,但仍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例如,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或缺失,无法达到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标准,但犯罪嫌疑人又有一定的嫌疑,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影响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但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不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侦查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时,可以取保候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由于案件复杂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案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结案,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同时保证案件能够继续办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4. 可能出境条件: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情况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