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文的那令人厌恶的声音从手机里传来
“主人...”
“她要求我在国庆节当天结婚!”
“嗯”
汪沅冷冷应道
“答应她”
“明天上午十点钟你回复刘秀秀,就说我同意了!”
“但是。。。。”
“再告诉刘秀秀,我同意结婚,是有条件的。”
“必须要有新房和彩礼。首先我要在海市有套婚房,婚房不得少于一百五十个平方,不要毛坯,要精装修的。其实另外彩礼不得少于八十八万,最后还要五金!”
汪沅给孔文下达第一个指令.
“把我提的要求转述告诉刘秀秀,说我坚持这两个条件,没有就不结婚。刘秀秀一有答复立刻告诉我!”
这是第二指令。
“把你所有值钱的东西都卖掉,听清楚了是所有!再把你所有的钱都转到我卡上,备注写明是还款”
这是第三个指令。
汪沅冷笑,她倒要看看这个刘秀秀能为促成自已和孔文的婚事,究竟能做到什么程度?
她也很想知道刘秀秀知道了自已提的这几个要求,会不会气得鼻子冒烟!
她提的这些要求就是故意的,这些要求中就房子这一项就不是个小数目。
按海市目前的房价,就算是毛坯,稍微差点的地段都要到三万多一平,一百五十个平方,都要四五百万,如果再是精装修的,那就要更贵一些了!六七百万都是洒洒水啦!
还有八十八万的彩礼。。。。
还有五金。。。
说是五金,只是这么一说而已,到时老娘必须要从头到脚都要买齐全了!
这就这粗粗一算,至少要准备个一千万打底吧!
呵呵。。。
这个钱,我看你刘秀秀到底是掏还是不掏。。。。。
汪沅也很想知道自已下的这个又香又残忍的诱饵,刘秀秀会不会把它吞下去。
如果想吞的话,毫无疑问她要出点血了!
如果不吞,呵呵,这个局无疑就做不下去了!
这个选择题,还是留给刘秀秀小姐自已去做决定吧!
自已坐着看戏就好,至于到底谁才是局中人,不到最后一刻怕还是真很难说!
不过,以汪沅对刘秀秀行事作风的了解,还真说不定。。。她就把这个饵吞下去了!
刘秀秀她。。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能在自已身边埋伏十来年,自然也不在乎花个一千万!这一千万对刘秀秀。。对她的公司算得上是一笔不小的钱,但也还不至于伤筋动骨!
至于到时怎么解释孔文一个从大山沟里出来的穷鬼怎么能买得起房子,怎么能给得起八十八万的彩礼。。
这一切,汪沅相信。。刘秀秀她。。都会替孔文找出一个完美的借口的,她肯定会让这一切都有一个合理的说法的!
只不过啊。。。
这些钱,只要刘秀秀拿了出来,汪沅可没想打算再让她拿回去,如果这么简单的话,自已何必弄这一出呢?
她想得倒是很美,用房子和钱把自已钓入坑中后,再把这些再收回去!她什么损失都没有的就把自已搞定了!
呸!
怕不是再想屁吃!
她想的怕不是有点单纯了!
只要房产证上是孔文的名字。。只要钱到了孔文的卡上。。。
呵呵。。。
一切就都不再受她刘秀秀控制了。。。
就让她经受下现实的毒打吧。。。。。
汪沅眉头一挑,自已给了自已一个肯定的眼神!
好期待啊。。。
即将发生的那些事。。。如此令人期待和兴奋啊!
汪沅舔了下嘴唇,嘴角勾起了一抹带着深意的笑容!
这些都还只是在金钱方面,收的一些小小的利息而已!
其他的,自已会一点一点慢慢跟刘秀秀算的!
现在只是才让刘秀秀破点财而已,也正好拿这些钱来充实一下自已的钱包!
挺好!
还有自已为孔文花的那些钱,汪沅是一定要拿回来的,这本就是她自已的钱当然要拿回来.
不止要拿回来,而且要光明正大的拿回来,备注这个东西也是必须要加的,不然到时候再有点什么意外情况出现,自已就被动了!
刘秀秀那个贱人,说不定到时也会利用这些事来做文章,她现在有人、有钱、还有势,一样都不缺,更还有她父亲那么个大靠山.
而自已呢?
自已眼下除了知道有刘秀秀这么个仇人外,什么实力都没有,在明面上自已毫无对抗之力!
所以不可不防!不得不防!
小心驶得万年船!
永远不打无准备之仗!
自已敢提这些要求,当然就不怕后患。
就算你刘秀秀到时说这个房子、这个钱是你出的,是你给孔文的,可谁证明这一点!
汪沅敢打包票,刘秀秀是不可能从自已的公司或是自已的卡上直接转钱给孔文的。为了欲盖弥彰的遮掩她和孔文的那层见不得光的关系,刘秀秀必然会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从其他地方或其他人的卡上将这个钱合理的变成孔文自身的钱。
汪沅就是吃准了刘秀秀不敢光明正大将这个事公之于众的心理,她父亲刘参谋长的位置是她的强大靠山,同时却也是她的致命软肋。注定了刘秀秀不敢明目张胆为恶,总要为自已寻一层遮羞布。
汪沅还打算要好好的研究下华国的法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好好学习律法,熟悉并且能熟练运用其中的条款,这才是正确的思路.
国外的那些律师,为什么能在上层社会混得如鱼得水?
又为什么会被称作流氓律师?
因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律师和流氓根本就是同一种人,都是试图和法律对抗的人!只不过一个是赤膊上阵,粗鲁不堪,直接挑衅法律;一个是进行了精心的包装,披上了斯文的外衣,打上了领带,拿着放大镜找出了法律的漏洞,再合理的利用这些漏洞为一个个的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这些披着人皮的流氓的辩护下,沙人犯成了偶尔的无心之过、开车撞死人不是车有问题就是死人有问题、K药也是为了获取艺术灵感.....
汪沅在国外呆的时间有点长,做的事情又都是游走在法律之外的打打沙沙、见不得光的事,肆无忌惮、随心所欲惯了!某些程度上,她的思维有些西方化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没有那么重!
但在国内该收敛的时候还是要学着收敛一些,明知不可为却为之,这特么不是蠢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