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有一天,所有的狂蜂似乎在同一时间消失了,因为蜂王出现了。这位“蜂王”叫做刘三娃,今年三十岁出头,绰号“拼命浪子”。在橘里所在的合津县,他是个出名的无赖地痞,打架不怕死,已经在局子里三进三出。他曾经扬言,整个县城里没有他怕的人,谁要是惹火了他,他敢提着炸药包去灭了他的全家。刘三娃的凶狠和无法无天,使得整个县城的普通老百姓都尽量躲着他。刘三娃因此更加嚣张,他手下聚集了一批流氓,成天在各大饭馆里白吃白喝,帮人打架收账,过着所谓的“血泡饭”生活。
尽管公安局多次接到报案,也曾抓过刘三娃几次,但每次都过不了多久便放了出来。每次他从局子里出来,气焰更加嚣张,逢人便说公安局是他家,累了就回家坐坐喝喝茶。对于这样的情况,县城里的居民们都感到无奈和愤怒,但却无人敢公然反抗他。
刘三娃的出现,使得原本骚扰翊霏的那些小混混们都悄然退避三舍。毕竟在刘三娃面前,他们不过是些小角色,不敢轻易招惹这位“蜂王”。翊霏和她的朋友们在某种程度上松了一口气,因为至少那些纠缠不休的小混混不再出现在她的视线里。
这一年,刘三娃愈发无法无天。他不仅暗地里收取各酒店及娱乐行业的保护费,还招募了几个半大不小的黄毛,让他们在县里的学校里收取“保护费”,并命令他们寻找漂亮的女学生供他消遣。翊霏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刘三娃的视线的。
自从刘三娃第一次见到翊霏,他立刻被她的美貌所震撼,仿佛见到了天仙。他毫不犹豫地把那些对翊霏存心不良的社会青年全部赶走,誓要独占她。从那以后,刘三娃便开始没日没夜地纠缠翊霏,起初他还装作绅士,将自已打扮得油头粉面,企图博得翊霏的好感。刘三娃自认为自已外表风度翩翩,言辞动听,可以轻易地骗得翊霏的信任。
然而,翊霏最厌恶的就是刘三娃这种人,她对他的不屑之情毫不掩饰。刘三娃屡次表白,屡次被拒,连战连败,每次都是气急败坏地铩羽而归。渐渐地,他失去了耐心,露出了自已的狰狞面目,发出威胁,要翊霏在一个星期内答应做他的女朋友,否则就让她见识他的厉害。
这一天,正是刘三娃所说的最后期限。白天很快平平安安地过去了,晚上,翊霏和几名女同学一起上晚自习。夜自习结束时已经九点钟,街上还有不少人在穿梭流动。翊霏和几名女同学手挽着手走出校门,她并没有把这件事告诉父母,怕他们为自已担心。她天真地认为,刘三娃会和那些过去纠缠她的流氓一样,只是嘴上强横,最终不敢做出什么事来。
离开校门走了约有六百来米,翊霏和她的同学们逐渐远离了学校的喧嚣,走进了一条较为安静的小巷。就在她们放松警惕的瞬间,刘三娃便带着六个人从巷子前后闪了出来。他们一出现,翊霏和她的同学们立刻感到一阵压迫感。刘三娃嘴角挂着冷冷的笑意,缓步走近翊霏。